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49___§ 2. 對神的認識並非源於推理過程__

§ 2. 對神的認識並非源於推理過程

那些不願承認「神的觀念」是與生俱來、植根於人類本性結構中的人,通常認為這是一種必然的,或至少是理性的自然推論。有時,它被描述為科學所能達到的最終且最高的概括。正如我們假定萬有引力定律是為了說明宇宙中廣泛的現象,且不僅能說明這些現象,更必須假定其存在才能理解它們;同樣地,我們假定有一位理性的第一因,以說明宇宙本身及其一切現象的存在。然而,由於這類概括僅對受過教育的心智而言是可能的,因此這種關於「神的觀念」起源的理論,無法解釋為何所有人——即便是教育程度最低的人——心中都存在對神存在的信仰。

因此,另一些人雖然也認為這種認識是推理過程的結果,卻將該過程簡化了許多。兒童與文盲所學習且幾乎無法避免學習的事物中,有許多並不需要歸因於其本性結構。例如,神的存有在我們內在與周遭的一切事物中顯明得如此明顯,以至於對該存有的信仰變得如此自然,如此契合我們的所見與所需,從而普遍地被採納。我們被各種顯示設計的現象所環繞;被各種要求原因的結果所包圍。我們擁有一種對無限者的感知,這種感知在未被神充滿之前是模糊且空洞的。我們對自身作為靈性存有的認識,暗示了神——那靈——的存在。我們擁有道德品質的意識,能區分善惡,這使我們將神視為一位具備道德完美性的存有。這一切或許都很正確,但對於該問題的事實而言,這並非充分的解釋。它無法為「神存在」這一信念的普遍性與堅定性提供令人滿意的理由。我們自身的意識告訴我們,這並非我們自身信仰的基礎。我們並非透過這種推理才得出有神的結論;顯而易見,廣大民眾也絕非透過這種推理過程(儘管它已相當簡化)才達到這一結論。

此外,上述過程並未解釋我們對神之信仰的起源,而僅僅提供了該信仰被確認與發展的方法。在任何情況下,直覺所提供的內容都極其有限,至少對普通心智而言是如此。透過直覺所發現的事物,需要進一步擴展並揭示其真實內涵。如果這對於感官與悟性的直覺皆屬實,那麼對於我們的宗教本性,為何不也應如此呢?

事實上,我們心智與身體的一切官能與情感,都有其對應的對象;而擁有這些官能,便預設了這些對象的存在。感官預設了感官對象的存在與真實性。眼睛的結構本身,就預設了「光」這一要素的存在;若無聲音,聽覺便無法解釋且不可想像;若無可觸摸的對象,觸覺亦不可想像。我們的社會情感亦是如此;它們必然假定存在著適合其運作的關係。我們的道德本性預設了善惡之分並非虛構或想像。同樣地,我們的宗教情感、我們的依賴感、我們的責任意識,以及我們對超越自身、超越世界與自然界一切事物之存有的團契渴望,皆必然導向對神存在的信仰。誠然,有人說如果這種信仰是直覺且必然的,那麼它就沒有美德可言。這種反對意見忽略了一個事實:我們情感的道德特質取決於其本質,而非其起源。它們可能源於我們的本性結構,但仍可根據情況表現為善或惡。母親對孩子的愛是本能的;若母親缺乏母愛,則是不自然且駭人聽聞的,會受到普遍的譴責。憐憫感、正義感、仁愛的情感皆是本能的,但這絲毫不減損其美德。我們的宗教情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信仰亦是如此。我們無法不感到自己負有責任,而這種感覺是正確的。一個使自己對所有道德義務麻木不仁的人,正是聖經所稱的「被棄絕者」。亞當被造的那一刻就相信神,原因與他相信外部世界相同。他那未受蒙蔽、未受玷污的宗教本性,以同樣的確信把握神,正如他的感官把握外部世界一樣。人類必須認識並感受到,他們就其本性而言,有義務相信神;若不使整個生命喪失理性與道德,他們便無法擺脫這種信仰,這一點至關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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